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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法院为弱势群体提供司法服务
发布时间:2011-11-16 16:32:15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剑琪)
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和“群众观点大讨论”主题教育活动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人民法院采取多项措施,从立案、审判、执行到信访接待、诉讼调解等各个环节,认真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力所能及地为弱势群体提供服务,最大限度地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开通绿色通道,便利弱势群体诉讼。该院对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坚持优先立案送达,优先实施司法救助,优先采取保全措施,优先开庭审理,优先执行,最大限度地保证实现其权利。同时,用热心真情的服务拉近与弱势群体当事人的距离,由院长定期接待来访弱势群体群众,零距离倾听弱势群体群众的呼声,解决其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历史遗留问题,使大量信访隐患在诉讼前排除,将各类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今年以来,该院共处理涉及弱势群体来信15件,接待来访弱势群体72人次。 化解矛盾纠纷,满足弱势群体的诉求。该院牢固树立“民生优先、群众第一”的服务理念,坚持把“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审判工作理念贯穿于民事审判工作的始终,积极创新调解思路,拓宽诉讼调解领域,建立了诉前调、庭前调、庭中调、庭后调等机制,努力提高案件的调撤率、息诉服判率和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调解中最大程度地依法、有理有据地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不受损害,切实减少弱势群体当事人的诉累,满足弱势群体当事人的司法需求,确保案结事了人和。今年以来,该院受理民事案件1463件,结案1441件,结案率98.5% ,调解结案1372件,调解率为95.2%。受理行政案件7件,结案7件,结案率100%。同时,该院加大诉前委托调解工作,紧密结合调解工作的特点,充分发挥调解助理员来源群众,贴进群众,熟悉社情民意,易于与群众沟通的优势,协助人民法院做好涉及弱势群体的诉前调解工作,促进社会的长治久安。今年以来,诉前调解员调解各类民事纠纷586件,切实将矛盾化解在了基层,做到了止纷定,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巡回办案,减少弱势群体的诉累。该院对赡养、婚姻、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土地承包经营等案件中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发挥“巡回法庭”的优势,实行上门服务,就地办案,上门开庭,当庭宣判,尽量减少困难当事人的往返路程,减轻困难当事人的诉累,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今年以来,该院组织开展“巡回法庭”173场(次),就地开庭审理案件401件,案件调解率达到94.7%,有效地解决了涉及弱势群体当事人的纷争,降低了弱势群体的诉讼成本,使弱势群体当事人自觉息诉罢访,杜绝了信访隐患,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建立执行跟踪,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该院对申请执行人为弱势群体、执行标的额大、且需要长期分期支付的执行案件,建立执行跟踪档案,由专人对案件的每期过付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被执行人定期履行,使被执行人由被督促履行变为主动履行。同时,该院结合最高院规定,加强执行力度,推行严格落实现有的执行措施、加大财产调查的力度、对被执行人查找方法、对被执行人行为进行限制和对拒不执行的责任追究等多项反规避执行措施,切实保护弱势群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90件,执结170件,执结率为100%,申请执行标的329万元,执结184件,执结率达96.8%,标的200.4万元,适时召开执行积案兑现大会2次,兑现执行案款29.48万元,有效缓解了执行工作压力,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加大司法救助,体现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人文关怀。该院对涉及老弱病残、妇女儿童、下岗职工、外地民工、特困企业等弱势群体案件,在诉讼费减缓免和司法救助上,由院领导定期研究改为随时研究,并视情况加大依法减、缓、免的幅度,确保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今年以来,该院今年以来,该院共减免诉讼费56481元。为困难当事人发放救助金68516元,让弱势群体实实在在得到了实惠,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做好案件回访,实现弱势群体案结事了人和。该院对涉及弱势群体当事人的诉讼案件审结后,承办法官定期适时回访,通过回访实地了解他们的生活处境,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对弱势群体当事人需要法律援助的事宜,主动联络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妥善化解涉诉信访矛盾,有效防止弱势群体当事人越级上访,切实维护其自身权益。今年以来,该院共回访案件当事人162人,征求到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11条,结合群众意见制定改进措施5项,有效地提高了案件审判质量。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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