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俊)
今年以来,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不断适应新时期审判工作需要,准确定位基层法庭工作的发展方向和目标,牢树“三种意识”,妥处“四个关系 ”,努力提升法庭工作水平。
牢树“三种意识”。一是大局意识。把法庭工作放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辖区稳定的大环境中,找准位置、演好角色,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委中心工作,真正做到在党的建设事业中有为有位;二是服务意识。该院要求基层法庭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民生民计工作的推进,为地方党委政府在农村土地流转经营、社会扶养费征收以及重点工程项目等中心工作提供高效的服务和有力的保障。积极深入企业、村组、学校,大力开展巡回审判、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等工作,为地方党委政府重大经营决策和涉法事项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三是协调意识。针对容易引发群体诉讼的涉农案件,坚持“提前介入、诉前调解”的工作思路,提前做好与乡镇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力争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妥处“四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好与乡镇党委、政府的关系。加强与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赢得信任,取得支持,形成工作的合力;二是正确处理好与院机关各部门的关系。对院机关布置的各项工作,基层法庭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认真贯彻党组的决策部署,全院上下形成一盘棋,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正确处理好与基层组织的关系。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是化解基层矛盾,解决农村纠纷的重要力量,他们了解民情,知晓民意,擅于抓住纠纷矛盾症结,热衷于做群众工作。基层法庭要注重加强对基层组织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充分调动他们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积极性,协助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四是正确处理好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既要严格依法办案,又要兼顾当地风俗民情,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得到公平公正处理,争取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