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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司法浇灌繁荣文化
——浅析如何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作者:叶青   发布时间:2011-11-17 16:36:31


    近年来,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法院工作主题下,随着能动司法理念的提出,各级法院不断转变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所提出文化强国的战略,要求法院工作更要紧紧围绕国家文化发展战略来为大局服务。在此,笔者就如何通过充分发挥能动司法的服务性、主动性和高效性,来找准法院工作与文化建设的结合点、着力点,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谈一点粗浅认识。

    全面唱响普法能动,推进社会主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胡锦涛总书记曾强调指出:“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如何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首先,能动的普法宣传要密切联系群众。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把法律送到最需要的人群中去,而不是坐而论道让普法宣传流于形式,这样才利于我们的法治文化建设从理论的象牙塔走向民间。其次,能动的普法宣传工作要形式多样。深入基层进行普法宣传,不仅要发挥各类法制宣传栏、法制宣传册、便民诉讼指南、法制文化展板等传统宣传媒介,更要通过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为群众呈现法治文化的盛宴。最后,能动的普法宣传要不断结合审判活动。通过深入推进“法律六进”、“审判五进”,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零距离的深入浅出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繁荣提供沃土。

    充分发挥能动调解,推进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

    追求和谐,是一个普世的价值观也是中国文化自古以来的特点。在最高法院确立的“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下,法院工作更要充分发挥调解的能动性,定纷止争,化解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同时,将和谐的理念根植于民间,也进一步推动社会和谐文化的建设。第一,多元调解,多方联动促和谐。如何及时高效地化解诉讼矛盾,最终达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仅凭法官一己之力显然是不够的,人民法院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与辖区党委、政府相关组织的联系,建立诉讼与非诉案件的衔接机制,努力实现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对接,不仅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减少信访,更是维护一方和谐稳定的最佳途径。第二,全程调解,点滴渗透赢和谐。能动司法始终是为民司法,将调解的理念贯穿审判活动的整个过程,要求法官不局限于为了办好眼前的案子而办案,更要主动地在一案中追求利益的“双赢”,甚至是“多赢”,通过法官的信心、耐心、细心、诚心点点滴滴,和风细雨地去打动当事人从而化干戈为玉帛赢得和谐。第三,诉前调解,释法析理求和谐。诉前调解的“求和”之路,是重调解、解心结、促和谐,通过找准案件当事人的心理症结,对症下药寻找突破口,针对当事人的心理矛盾进行分析、释明、引导,使当事双方以调解和好、撤诉方式结案,不仅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更是为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了较大贡献。

    积极参与综治维稳,推进社会主义道德文化建设

    中华民族是一个崇尚道德的民族,自古就有“君子以厚德载物”的追求,道德是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思想教育调整行为的规范。而法律作为与道德不同的制度范畴,在调控社会关系和人们的行为上,更具有强制力,法律总代表着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而以司法的能动来推进社会主义道德文化建设,就要将审判工作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使之相互支持、相辅相成。一方面,要通过依法审理各类民间借贷、合同等民商纠纷,保护诚实守信者合法权益,惩戒失信行为,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着力促进社会诚信文化建设。另一方面,通过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等刑事犯罪,弘扬社会正义,唤醒道德良知,推进社会道德文化建设。同时,要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严厉打击网络传播等犯罪行为,推动形成文明有序、理性健康的网络环境,着力促进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建设。亚里士多德说过:法律的实际意义应该是促成全邦人民都能进行正义和善德的永久制度。司法工作在综治维稳的道路上多前进一步,社会的公平正义也会更加稳固,社会主义道德文化建设也会不断向前发展。

    (作者单位:陕西省南郑县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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