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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钱眼开起歹念 入室抢劫判重刑
发布时间:2011-11-17 16:41:30
光明网讯(通讯员 牛凌峰 龚光明)
安徽临泉县一男青年在替人盖房打夯期间,看到主人家钱财顿生歹念,趁夜蒙面入室执刀抢劫现金1300元。11月16日,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曹军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现年20岁的曹军,系安徽省临泉县某行政村村民。曹军初中毕业后,别人家的孩子都出外去打工,而曹军嫌累不愿出去,在家不是闲着,就是到网吧上网。曹军的父亲会一手打夯的技术,看到儿子整天无所事事,无奈,曹军的父亲便逼着儿子跟他一块在临近地方替人干活挣钱。 2011年3月12日上午,曹军和父亲等人在邻县项城市贾岭镇某行政村一村民家中打夯,期间,这家的女主人位某从镇上取钱回来,看到位某手中的钱,曹军顿生歹念,心里盘算着如何弄到手。3月13日凌晨1点左右,曹军用衣服蒙住脸,撬开位某的家门后,拿匕首顶着位某的脖子叫她拿钱。位某谎称没钱,曹军威胁说不拿钱就杀了她。就在二人说话间,位某的女儿醒了并拉开了灯,灯亮后,其女儿准备用手机报警时,曹军急忙去夺手机,位某则趁势拉掉了曹军蒙面的衣服,母女二人认出了曹军正是白天打夯的那个青年。看到事情败露,曹军持刀威胁说:“明着我是打夯的,实际上我是小偷,如果你们敢报警,我就杀了你们全家”。随后,曹军抢走现金1300元仓皇逃跑。案发后,曹军的父亲主动退还被害人经济损失13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持械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曹军当庭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家属又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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