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郓城法院妥善化解“摔盆继承”官司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1-11-18 10:28:01


     光明网讯(通讯员 田源)   近日,山东省郓城县法院审结一起侵犯房屋所有权纠纷案,当双方当事人手持调解书走出法庭大门时,均表示对法院调解结果十分满意。

    原告彭晓蕾、彭雪蕾、彭风蕾、彭爱蕾系姐妹关系,与被告彭淑海为堂兄妹(同为一曾祖父)。四原告的父亲彭汉民和母亲刘桂芬去世后,因膝下无子,按当地农村风俗,由其侄子即被告彭淑海“摔盆”发丧。之后,被告彭淑海承办了“五七”、“百天”、“一周年”、“三周年”等忌日,并自发丧后实际占有、使用该争议宅基及房屋。后原、被告双方为房屋所有权问题诉至法院。

    经法庭审理认为,四原告主张房屋所有权主要依据继承原则,该房屋是其父母所有,其姊妹四人应享有继承权。被告所依据的是“摔盆继承”,其虽然是一种民间风俗,但它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进一步查清矛盾的起因,办案法官走访了村里的群众,并到进行了实地勘验,明晓了引发该案的重要原因是该争议房屋所在村附近开发了煤矿,村里的土地及房屋有望升值,故在十年之后,出现了四原告又要争回房屋之诉。

    针对该案的具体情况,做为本案的主审法官首先理清了工作思路和重点,就是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该案审理的各个环节,争取调解结案。在审理过程中,特意邀请了具有丰富农村工作经验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和庭审,通过与当地村委、原被告的家族成员多方沟通交流,考虑本案房屋并非“绝户”财产,重点做了给予被告财产折款及经济补偿的工作,并从道德情感等方面与原、被告疏通,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即:被告彭淑海将争议院落返还四原告,四原告则支付被告彭淑海添附财产折款及补偿款共计11000元。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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