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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法院探索群体纠纷案解决机制促“双赢”
发布时间:2011-11-18 14:51:4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红连 周修文)
11月17日,一起涉案人数较多、双方争议较大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经过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法官及人民陪审员长达4个多小时的悉心调解,原告李纬等32人与被告李家村小组及被告李锦之间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各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
原告李纬等32人系被告李家村小组的部分村民。2009年9月20日,被告李锦与被告李家村小组经协商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了被告李家村小组将本组所属山场发包给被告李锦造林。后来,被告李锦依约向被告李家村小组交纳了承包金及在李家村小组所属的200亩的山场上进行了造林。现原告李纬等32人认为,两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事前未经村民大会讨论,有欺诈及恶意串通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确认无效并终止执行该合同;若因客观原因不能终止合同,应对合同进行调整即被告李锦应增加支付承包款28.8万元。 合议庭法官及2名陪审员坚持调解优先的工作原则,召集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向他们分析案件的法律关系,讲解土地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各方进行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的耐心说服和劝解,终于促使各方尽释前嫌,互谅互让,达成和解,握手言和。 据悉,吉安县法院针对土地承包、相邻关系、劳动争议等群体性纠纷案件日益增多、矛盾尖锐等情况,不断探索群体性纠纷案件的解决机制,通过找准利益平衡点,析法说理,着重调解,力求做到案结事了,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该院成立审理群体性案件的应急指导小组,形成院长亲自督办,分管副院长坐镇指挥,专职审委会委员外围协办,法官积极办理的工作格局,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诉讼,有效减缓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该院开通立案、审判绿色通道,及时、优先办理群体性诉讼案件,防止纠纷恶化;选派有经验的法官承办此类案件,快速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佳平衡点。该院通过法官进社区、进乡镇、进村组、进农户,组织人民陪审员、乡村干部甚至是村民小组长共同参与调解群体性纠纷,并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或建议,建立法官与地方组织、基层干部共同化解矛盾的社会性纠纷解决模式,最大限度地形成调解合力。针对审判中发现的有关部门、企业在工作、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该院积极、主动利用司法建议,指出、督促其进行纠正和重点预防,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引发群体性纠纷。该院还制作、发放便民联系卡及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公开联系人、联系电话,保持并畅通与群众的经常性联系,一旦出现纠纷,随时可以找到法官,保证使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消除、化解在萌芽状态。 据了解,今年以来,该院所审结的涉案人数较多的群体性纠纷案件37件,件件平稳“着陆”,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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