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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驾车未减速 致追尾被判担全责
发布时间:2011-11-21 09:30:59


     光明网讯(通讯员 游建平)   2011年11月18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审判决平安财保支付原告孙明国25500元,被告丰远军支付原告67958.78元(扣除已付的1600元)。

    法院查明,2011年7月18日03时35分,被告丰远军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由南往北行驶至沪昆高速768KM+800M处时,车辆撞上前方一辆正常行驶的货车尾部,造成车辆受损,肇事车乘车人原告孙明国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丰远军夜间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未减速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认定被告丰远军在此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原告孙明国家住院期间,被告丰远军支付医疗费用1600元。

    法院认为,原告孙明国提供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已经质证和法院审查,合法有效,被告丰远军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第三人平安财险作为事故车辆的保险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对被告丰远军造成原告孙明国损害直接予以赔付。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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