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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车冲下自动扶梯撞伤顾客 超市全责赔偿
发布时间:2011-11-21 11:15:24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克元)   陈先生在超市购物,走上自动扶梯后,被后面的手推购物车撞伤。莘庄乐购系大型综合商场,未能举证证明事故当天其提供的手推车是安全有保障的,故应承担全部责任。日前,上海市闵行区法院作出上海莘庄乐购生活购物有限公司赔偿陈先生14857.30元的一审判决。

    去年12月16日上午,陈先生去莘庄乐购购物。期间,他推着超市提供的购物车乘自动扶梯下楼。不料,他后面的顾客李先生也正好推着手推购物车下楼,由于其购物车车轮未被自动扶梯上锁住,致车子突然下滑直冲陈先生,陈先生因此受伤。经司法鉴定,结论为陈先生之损伤酌情给予休息期5个月,营养期2个月,护理期2个月。为索赔损失,陈先生将超市和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获赔医疗费、护理费等共3.3万元。陈先生认为,莘庄乐购提供的手推车不能自动刹车,存在缺陷,作为大型商场,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莘庄乐购认为,事故是因为李先生在自动扶梯上使用手推车时,未拉住手推购物车,车子随着惯性下滑才致撞上陈先生致受伤,故应由李先生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莘庄乐购不应承担责任。李先生辩称当时是正常使用手推购物车的,都是因为车子刹车失效在自动扶梯上自动下滑才撞伤陈先生,自己在事件中没有任何过错。而莘庄乐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李先生属正常使用手推车,故要求其承担责任纯属苛求。莘庄乐购作为经营者,应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场所和环境,对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设施及场所,应当作出真实的说明及明确的警示。莘庄乐购系大型综合商场,未举证证明事故当天其提供的手推车是安全有保障的,应对陈先生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于具体的赔偿范围和数额,法官根据事实和有关规定作出了客观的审核。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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