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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陷阱在如家酒店抢劫招嫖客 劫犯受审获刑
发布时间:2011-11-21 11:15:18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霞)
多名来京务工的闲散人员,在杨某的召集下组成犯罪团伙,采取到如家快捷酒店等地散发小广告的方式招嫖。当有人电话联系招嫖后,杨某等人则按照事先与小姐的约定,趁机闯入招嫖人房间,以暴力威胁方式,强行劫取钱款。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其中一名未成年被告人小强有期徒刑2年,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被告人小强交代,他十三四岁时即已来京打工,一年多以前因为一次应聘保安员的机会偶然认识了杨某,此后便在杨某的安排下到各酒店散发提供卖淫服务的小广告。和他同样在杨某手下散发小广告的还有岳某、侯某、刘某以及卖淫女秦某多人。在杨某的组织下,小强等人利用被害人担心嫖娼被知晓、不敢报警的心理,威胁恐吓被害人交出财物。 2010年10月21日22时许,杨某在接到被害人赵某电话后,和被告人小强、刘某将卖淫女秦某送至海淀区小西天志强园如家快捷酒店一房间内。几分钟后秦某通过电话联系杨某告知房间内还有另一名卖淫女,杨某随即带领黄某、刘某等人一起去到如家快捷酒店房间内,将被害人赵某围在中间,以言语威胁的方式向其索要钱财。在赵某表示没有钱的情况下,杨某等人又将赵某和另一名卖淫女强行带至楼下,并继续索要钱财,最终赵某交出了人民币1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强伙同他人采用暴力威胁的方式劫取公民私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考虑到被告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故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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