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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法院:审务进农村扩大社会管理创新
发布时间:2011-11-21 15:32:0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永生)
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教育活动中,积极扩大社会管理创新的审判职能作用,将各项审判工作延伸到农村,把法律送到农村,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变上访为下访。这一举措,深受广大农民的欢迎。
公开开庭到农村。设立勐糯中心法庭和两个巡回审判组,选择在农村易发或有影响的案件,到村庄和案发地公开审理。1—10月份,先后在农村巡回审理了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案件380件,占收案的60%。 诉讼调解到农村。今年以来,同县司法局、县公安局交警队共同制定《诉调对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同辖区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对接处理各类矛盾纠纷35件,占民事案件收案的10%,审理的涉农案件80%以上在农村调解结案。 优先执行到农村。执行中把影响县域经济拉动企业破产债权清收、城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和拖欠农民工劳务报酬、民间借贷纠纷作为重点,优先执行影响和谐的相邻关系、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这类案件大多在30日内执结;优先执行土地承包案件,确保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得到实现。 法制宣传到农村。针对农民急需法制教育的现状,该院就农民生活中经常遇到的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问题的案件,组织乡、村、组干部群众广泛参与庭审,起到教育、宣传和化解纠纷的三重作用;针对农村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不高的现状,该院经常利用乡人代会召开时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了他们解决纠纷的能力;针对农村青少年违法犯罪时有发生的情况,深入到农村中小学上法制课;针对执行工作经常不被理解的现状,坚持对广大农民群众宣传法院执行工作的性质、特点和难点,宣传解决执行难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案件回访到农村。该院辖区的农村人口占80%以上,涉及农业、农村、农民的案件占涉诉的绝大部分。有的不会打官司,有的赢了官司不知道怎么办,针对这样的情况,由院长杜勇为组长成立案件回访组,把6月份定为 “接访”“回访”“下访”月,组织法官和专职信访人员走村串户,到田间地头,对当事人耐心地做释法工作,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解决在基层。连续三年来,龙陵县法院没出现因不服案件审理不公的上访事件发生。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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