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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法院诉前调解化解纠纷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1-11-21 15:39: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剑琪)
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人民法院不断拓宽调解渠道,强化诉前调解范围,及时化解民事纠纷,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诉前调解点调解,确保一般纠纷不出乡镇。该院在8个乡镇和2个社区建立了10个诉前调解点,配备10名诉前调解员,对人民司法调解室无法调解的或者当事人要求解决的纠纷,依照法律法规、乡规民约、道德伦理及时调处。加强对诉前调解员调解技能的指导和培训,将诉前调解员调处的案件纳入法院绩效考核,发放诉前调解员的办案补助,充分调动诉前调解员积极性。今年以来,该院10个诉前调解点共调解各类民事纠纷586件,有效地将各类矛盾化解在了基层。 人民调解室调解,确保小纠纷不出村。该院依托行政村和社区居委会的人民调解室,对所在村组、社区存在的各类矛盾纠纷主动排查,并提出处置意见。对一般矛盾纠纷及时做好调处工作,指导并帮助村干部制作调解协议书并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对重大疑难纠纷特别是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纠纷,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稳控当事人,防止事态恶化;对无法促成矛盾化解,或事后反悔拒不履行协议又不起诉的,引导其到所在乡镇诉前调解点协调解决。 立案调解,为当事人握手言和再添平台。该院对诉前调解员无法调处的矛盾或者当事人直接到法院提起民事、刑附民或者刑事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引导其到立案庭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中,提倡一张笑脸相迎、一句暖心话相劝、一杯茶水相敬,要求详细告知来访人诉讼风险、调解优势等相关知识,释明其纠纷涉及的法律法规,引导其接受法院调解。 资源共享,切实化解社会矛盾。该院加大与县信访部门和乡镇人民调解组织沟通与联系,落实诉调对接,充分依靠县信访、司法、乡镇社会管理服务中心、乡镇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和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共享信息资源,配合共同做好教育、稳控、处置工作,形成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调处矛盾纠纷,最大限度拓展调解主体,共同化解矛盾纠纷,尽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预防和杜绝越级上访案件发生,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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