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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母亲推女儿入汉江 村民集体求情获轻判
发布时间:2011-11-21 16:19:02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洪 张春华 陈贵生)   不堪长期生活压力的母亲,将患有精神分裂症长达12年的女儿推进汉江致其死亡。31位村民将盖有村委会印章的请愿书递至法院,请求法官酌情从轻追究杀人母亲的刑事责任。近日,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患有抑郁症的仇瑛有期徒刑4年。

    今年53岁的仇瑛是枣阳市人。2000年夏天,仇瑛的女儿耿文莉不慎落水被救起后精神失常,经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此后,母亲带着耿文莉先后奔赴襄阳、武汉及外省等地多家医院治疗。女儿的病情不见好转,母亲仇瑛还时不时遭到女儿的打骂。但仇瑛没有放弃对女儿的治疗,仍每天竭尽全力地照顾她。

    今年5月12日,仇瑛带着耿文莉乘火车来到襄阳一家医院检查病情,28岁的耿文莉哭闹着不愿去。13日,仇瑛拉着女儿准备再去医院时,女儿蹲在地上不肯去。于是,母女俩在汉江边散步、谈心。当晚10时许,仇瑛想到女儿患病无钱治疗时,心情坏到了极点,便想和女儿一起跳江了事。之后,仇瑛将女儿推到汉江中,致其当场溺水死亡。当晚,在案发现场附近徘徊的仇瑛被民警抓获。

    仇瑛所在村组的31名村民扼腕叹息的同时,纷纷在请愿书上签名,请求法院从仇瑛现实家庭背景出发,考虑仇瑛家庭的不幸和个人的痛苦与无奈,对仇瑛从轻处罚。

    仇瑛被羁押期间,经武汉权威医疗机构医学诊断:仇瑛有情感性精神障碍(抑郁症),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

    襄阳市樊城区法院审理认为,仇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女儿耿文莉身患精神分裂症,母亲仇瑛长期受生活上的操劳、经济上负担和本身疾病缠身的困扰,选择了结束女儿生命的不理智行为,在量刑上可酌情对仇瑛从轻处罚。另因仇瑛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樊城法院遂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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