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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产生幻觉求同学持刀杀害自己受伤致残
作者:阳昌兴   发布时间:2011-11-22 16:06:16


    近日,湖南省石鼓区法院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黄微持刀企图杀害被害人刘丹丹,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微与被害人系衡阳市某中学同班同学。2011年4月,刘丹丹产生幻觉,认为有人要杀害她,于是将此事告诉了黄微,并对其说反正要死还不如让黄微捅死她。4月17日凌晨,黄微与刘丹丹相约入住衡阳市环城北路某宾馆202房。当日下午2时许,刘丹丹要求黄微买一把单刃水果刀。下午5时许,刘丹丹要求黄微用刀捅她,黄微遂持刀扎进被害人刘丹丹肚脐眼部位。随后刘丹丹又要求被告人送她去学校,当二人走出宾馆门口处,刘丹丹瘫倒在地,围观群众以为黄微系抢劫犯,报警的同时想要抓取黄微,被告人因害怕逃离现场,后经鉴定,被害人的伤势为重伤,并构成九级伤残。

    被告人黄微应被害人的要求,持刀企图杀害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犯罪后能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又系犯罪未遂,犯罪时未满18周岁,其法定代理人能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与此同时,被害人亦有过错。综合本案具体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 湖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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