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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一医院药剂科长收受药商贿赂款10万获刑三年半
发布时间:2011-11-22 16:38:12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邹晓明)   2011年11月22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受贿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廖刚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

    法院查明,2007年2月至2011年4月,被告人廖刚利用担任医院药剂科副科长、科长的职务之便,在药品采购业务过程中,先后收受宋某、袁某、陈某等人的贿赂款共计105000元。2011年6月28日,被告人廖刚在接受检察机关协助调查时主动将个人涉嫌的检察机关未掌握的收受他人钱财的经济问题如实主动交待。2011年9月29日,被告人廖刚退清了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廖刚具有自首情节,退赔了全部赃款,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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