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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翠区法院“3+3”方式让离婚家庭柳暗花明
发布时间:2011-11-23 12:10: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金格)   离婚不仅导致一个家庭的破裂,往往也造成两个家族甚至更多人的伤害,为尽量化解因此带来的矛盾纠纷,近年来,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法院采取多种措施,有效化解婚姻家庭各方的矛盾,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调解中采取三种举措:干警们坚持“能调则调”的原则办理离婚案件,一是多做解释工作。对前来立案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工作人员都是耐心细致地向其讲解庭前调解的优点,鼓励他们选择调解形式办理离婚案件。二是多做劝导工作。调解人员在对离婚案件当事人进行庭审前调解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充分肯定他们以前各自在工作和生活中的优点,巧妙地指出他们各自身上的不足和缺点,引导他们在各让一步中去迎接“海阔天空”。今年以来共有10多名离婚案件在干警的调解下“破镜重圆”。三是多做解“疙瘩”工作。前来法院离婚的当事人,有的是与对方父母关系不和,有的是嫌对方“不务正业”等,对此,干警们采取“对症下药”的办法解决这类难题。近3年来,干警们对离婚案件当事人采取推荐工作、提供致富信息等手段,使30多个濒临破裂的家庭又“柳岸花明”。

    在审理案件中做到三个尽量: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干警们都是从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角度出发审理离婚案件。一是尽量安排女审判人员进行庭审。针对当前申请离婚当事人多为女性的特点,在庭审时,院领导尽量安排女法官女陪审员,充分发挥女性善解人意、同性之间共同语言较多等优势,去做沟通、疏导工作,推动庭审顺利进行。二是尽量向弱者倾斜。对于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造成离婚的无过错方,干警在审理时不仅在分割财产时予以照顾,而且还积极支持其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在感情上给予受到伤害的当事人更多关怀。三是尽量做好庭审后的工作。庭审后,法官们都认真细致地向当事人讲解判决的依据,使其认罪服法。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批评教育,引导其做到“浪子回头”。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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