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谢燕临)
夫妻闹矛盾,一方拒付子女抚养费,未成年子女依法有权向其追索。11月22日,湖北潜江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婚内抚养费纠纷案件。这是该院审结的首起婚内追索抚养费纠纷案。
原告之母刘芳与被告赵文于2009年12月8日登记结婚,2010年12月22日生育原告赵阳阳。因原告之母刘芳与被告赵文夫妻之间经常闹矛盾,自2011年3月2日起,原告赵阳阳跟随其母刘芳在其外祖父家居住至今。期间,被告赵文对原告赵阳阳未尽抚养义务。原告之母刘芳是下岗女工,在某单位做保洁员,收入微薄,无力独自抚养幼子。为此,原告之母刘芳以原告赵阳阳的名义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赵文从2011年3月2日起每月给付原告赵阳阳抚养费人民币600元,直至原告赵阳阳能独立生活为止。
法院立案后,负责承办此案的法官立即接待原告之母刘芳,详细了解情况,并迅速与被告赵文联系沟通,向被告赵文释法析理。被告赵文态度蛮横,拒不给付抚养费,还以要求原告之母刘芳与其离婚为条件相要挟。庭前调解失败,在庭审进入调解阶段后,承办法官继续耐心地对被告赵文做工作,在承办法官的倾力调解下,原、被告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迅速高效地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