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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法院陪审员参与调解拉近与群众距离
发布时间:2011-11-23 16:44:2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红连 王伟明)
“你们都是乡里乡亲,低头不见抬头见,既然对方为造林花费很大开支、投入很大,尚无收益,现在解除承包合同,势必损失很大,希望你们能够换位思考!”11月22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万福法庭内,来自农村基层组织的乡村人民陪审员施连生在参与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调解时,采取拉家常式的方式方法耐心开导原告李蔚绣等村民。经过法官与人民陪审员耐心细致的疏导教育,双方当事人由剑拔弩张转为真诚讲和,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吉安县法院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的优势,在民商事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审理中,让人民陪审员更广泛地参与调解工作,实现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的调解互动,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案结事了。 该院根据人民陪审员的职业特长,来甄别参审案件类型。对于技术性强的案件,选用有专业知识的陪审员参审、调解,弥补了法官专业技术知识的不足,做到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优势互补。在审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赡养、邻里纠纷等民事案件中,挑选热心群众工作、群众基础好的人民陪审员,增强调解效果。在审理事关发展、稳定大局的案件时,安排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增强调解亲和力。同时在庭审中增设人民陪审员释法答疑环节,用群众易懂、易信的大众语言解读法律,以百姓的情理和朴素的情感化解难调的纠纷。该院还根据案件不同情况,由基层选任的人民陪审员深入现场进行调解,开展巡回陪审,并利用自身的威信及人格魅力,到田间地头调解,入户办案,同时还利用人民陪审员熟悉当地风土人情、熟知公序良俗和人员熟悉的优势,采取拉家常式的调解方法,从感情上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有效避免了矛盾激化,消除了矛盾隐患。 据悉,今年以来,该院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民商事案件294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239件,调解撤诉率达81.29%,并且调解案件无反悔、无申诉、无上访,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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