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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丰一无业女子贩卖冰毒41克获刑十年
发布时间:2011-11-23 16:49:09
光明网讯(通讯员 林向东 钟宜华)
为了获利,江西宜丰一无业女子从外地购进冰毒,出售给他人,取货人返回途中凌晨被民警查获。近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曾文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6月底,被告人曾文华与张某(在逃)通过电话联系,张某欲向曾文华购买毒品冰毒,双方谈妥每克350元,并由张某预付16000元。随后,被告人曾文华窜至广东省东莞市,通过熟人以每克280元的价格购得冰毒50克。2011年6月29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曾文华将用盒子装好的冰毒在宜丰县城交给委托前来取货的王某,当天凌晨3点,王某携带毒品坐出租车行经棠浦时被宜丰县公安局巡逻民警堵卡查获。经鉴定,该冰毒主要成分是甲基苯丙胺,重量41.123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文华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治规定,明知毒品冰毒仍然进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成分,罪名成立。被告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了如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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