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坐“霸王车”还抢劫 得50元获刑二年
发布时间:2011-11-24 09:44: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罗应亮)   2011年11月21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熊忠华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

    法院查明,2001年11月26日晚11时许,被告人熊忠华伙同熊某等四人在丰城市区闲逛。熊某提议打辆“面的”回家,不付钱给司机,并抢司机的钱用,其余四人听后均表示同意。随后,由被告人熊忠华等二人拦下被害人李某的“面的”车,谈好价钱后招手叫其余三人上车。当车行驶至小港镇堤坝上时,熊某某便叫被害人李某停车。车停下后,熊某某就向被害人李某索要钱财并叫其下车,李某不同意,熊某便在车身打了一拳,以不拿钱就要动手打人为由对李某进行威胁,被害人李某被迫拿出90元现金交给被告人熊忠华。后被告人熊忠华等人应被害人李某的要求退回40元钱给其加油,在劫得被害人李某50元现金后逃离现场,赃款共同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熊忠华伙同他人以威胁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熊忠华系从犯,自愿认罪,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