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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霸王车”还抢劫 得50元获刑二年
发布时间:2011-11-24 09:44: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罗应亮)
2011年11月21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熊忠华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
法院查明,2001年11月26日晚11时许,被告人熊忠华伙同熊某等四人在丰城市区闲逛。熊某提议打辆“面的”回家,不付钱给司机,并抢司机的钱用,其余四人听后均表示同意。随后,由被告人熊忠华等二人拦下被害人李某的“面的”车,谈好价钱后招手叫其余三人上车。当车行驶至小港镇堤坝上时,熊某某便叫被害人李某停车。车停下后,熊某某就向被害人李某索要钱财并叫其下车,李某不同意,熊某便在车身打了一拳,以不拿钱就要动手打人为由对李某进行威胁,被害人李某被迫拿出90元现金交给被告人熊忠华。后被告人熊忠华等人应被害人李某的要求退回40元钱给其加油,在劫得被害人李某50元现金后逃离现场,赃款共同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熊忠华伙同他人以威胁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熊忠华系从犯,自愿认罪,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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