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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后反悔 购房人诉请过户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1-11-24 10:18:25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克俊)   房屋转让协议签订后卖主反悔,且拒不协助过户,购房主无奈起诉对簿公堂。11月24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宣判,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曾祖飞协助原告胡五生办理房屋的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

    2010年2月,被告曾祖飞在县城将自己一栋所有产权的房屋转让给原告胡五生,并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书》。原告胡五生依约定价款支付了房屋转让金。同年8月被告曾祖飞以《房屋转让协议书》系其儿子代签和价格低反悔,向法院起诉要求认定该协议无效,后法院作出了判决,确认了该《房屋转让协议书》系出于原、被告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合法有效。判决书生效后,依照约定被告曾祖飞有义务协助原告胡五生办理房地产过户等相关手续。但被告曾祖飞却迟迟不与协助并要求再增加购房款,后经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为此成诉。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所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书》法院已作出了判决并确认合法有效,被告辩称要求再增加购房款后协助原告办理房地产过户相关手续,其理由不能成立。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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