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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女友在宾馆酒店贩毒0.4克获刑十个月
发布时间:2011-11-24 15:01:3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冬根)
为掩人耳目,男子叫女友一起入住宾馆酒店贩毒。日前,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叶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09年7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叶勇与其女友(另案处理)在县城一商务宾馆住宿时,吸毒人员刘某向叶勇电话联系要求购买200元钱冰毒,被告人叶勇遂要刘某到宾馆楼下等候,之后由其女友将0.3克计3板冰毒(甲基苯丙胺)直接放到刘某停放在宾馆门前的摩托车后备箱里。事后,刘某按被告人叶勇的要求在商务宾馆总台为叶勇支付了200元住宿费。 2009年12月25日晚,被告人叶勇与女友在县城一大酒店住宿时,吸毒人员王某向叶勇电话联系要求购买100元钱冰毒,被告人叶勇遂将0.1克计1板冰毒交给王,并为王提供吸毒工具让其当场吸食,之后,王某付给被告人叶勇100元钱后离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勇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先后二次贩卖甲基苯丙胺0.4克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能够成立。法院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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