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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食品披上保健外衣 卖家被判假一赔十
发布时间:2011-11-25 09:09:58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云舒)
张女士在药房购买了一些“惠普生天然芦荟软胶囊”,买回家后发现自称保健品的该产品存在严重问题,遂将该保健品的销售商北京某药房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药房退回货款并给予十倍赔偿。
原告张女士诉称,2010年底,她在被告药房购买了一些“惠普生天然芦荟软胶囊”,拿回家后发现,该产品未按照卫生部的规定在标识中注明“孕妇与婴幼儿慎用”字样,因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药房作为销售者应退还货款1003元并十倍赔偿10030元。同时,被告药房销售的“惠普生银杏胶囊”未取得保健品标识,而且未进行安全性评估,是国家禁止销售的商品,被告作为销售者存在欺诈行为,应退回货款1343元,并赔偿1343元。 被告某药房辩称,其在销售时审查了生产商的资质和产品批文,已经尽到了形式上的进货审查义务,如果要求对保健品进行实质性安全检测,明显不合理,所以不存在“明知”的故意。且《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十倍赔偿以造成损失为前提,张女士却未证明其损失的存在,请求驳回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药房销售的“惠普生天然芦荟软胶囊”并未在标识中标明相关内容,违反了公告的规定。因此,被告销售的“惠普生天然芦荟软胶囊”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被告作为专业的食品、药品营销机构,对于卫生部公开发布的行业公告等应及时了解、全面掌握,负有保证销售的产品符合各项安全标准的义务,而本案被告却并未妥善尽到此义务,因此,法院推定被告具有主观过错,判令被告药房退还张女士购买 “惠普生天然芦荟软胶囊”支出的价款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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