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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离职门诊部拒退押金 法院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1-11-25 09:46:46


     光明网讯(通讯员 佟冰)   执业医师李女士曾于北京西二旗门诊部执业,并向该门诊部交纳了2万元押金,但在李女士离开该门诊部时,后者拒绝退还押金,李女士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该门诊部退还押金2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法院东升法庭调解了此案。

    2010年8月,李女士与北京西二旗门诊部签订了《经济责任书》,约定北京西二旗门诊部向李女士提供诊疗所需设施设备及器具耗材等;李女士向北京西二旗门诊部交纳押金2万元,以确保其正确使用实施设备、合法开诊和履行相关责任制度,并按月缴付一定数额的利润及管理费。责任书履行过程中,李女士因在该处诊疗营业收入较少,故决定离开,并要求北京西二旗门诊部退还押金2万元。因双方就退还押金一事无法达成一致,李女士遂将北京西二旗门诊部诉至法院。

    诉讼中,北京西二旗门诊部提起反诉,主张李女士支付欠付利润及管理费39434元。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由于李女士在未解除《经济责任书》的情况下自行变动执业地,导致《经济责任书》客观履行不能。为避免双方损失扩大,建议双方协议解除《经济责任书》,并就押金、欠付利润及管理费部分协商处理。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疏导和充分释明后,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即时履行。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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