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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车超速行驶撞死行人三车受损被公诉
发布时间:2011-11-25 14:36:3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志坚)
见行人横穿公路不避让,仍加速占道行驶,将行人撞死。11月24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这起交通肇事一案。
2011年9月27日6时30分许,被告人卫署东驾驶赣DA1788五菱牌轻型普通货车由北往南行驶至105国道2063KM巾石圩镇路段时,见行人明某从右往左横过道路,便驾车越过中心线驶入左车道进行避让,因避让不及而与明某相撞,之后又与停放在路边的赣D47436低速普通货车相撞,导致该车倒退又撞上停放在后面的赣D47168轿车,从而造成了被害人明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三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经遂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卫署东此次事故中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卫署东主动报警,并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卫署东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途经圩镇时超速行驶,遇行人横过道路时未及时避让、安全驾驶,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被告人卫署东具有自首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依法判处。 目前,该案法院正在进一步的审理中。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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