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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警察招摇撞骗11次得1.7万 最少一次仅20元
发布时间:2011-11-25 16:02:0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魏敏)   被告人汪海焦于2010 年12月至2011年8月间,在黑龙江省集贤县兴安乡先后11次冒充人民警察身份,骗取当地村民人民币共计17790元。近日,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汪海焦有期徒刑6年。

    2010年12月份,汪海焦冒充集贤县交警大队民警,在兴安乡鑫源超市自称能帮业主张志连办理零售烟许可证,骗取张志连信任。后以办事请人吃饭为由,分三次骗取张志连人民币1350元。

    2011年1月初,汪海焦先后冒充双鸭山市110 指挥中心民警和集贤县交警大队民警,在与兴安乡宏德村王广凤处对象期间,先以单位交社保为名骗取王广凤母亲人民币1000元,后又以将人打伤需要赔付医药费为名骗取王广凤人民币1000元。

    2011年4月份,汪海焦冒充集贤县交警大队民警,通过搭车认识了兴安乡大北农饲料店业主肖建华。汪海焦声称自己是新调来集贤县交警队的警察,负责福桦路交通管理。在骗取肖建华信任后,汪海焦分四次向肖建华以借款为由骗取人民币2300元,不予归还。

    2011年4月至6月,汪海焦冒充双鸭山交警队民警,以能帮助办理驾驶证为由,骗取兴安乡出租车司机王建福人民币1000元,骗取兴安乡兴业村居民隋朝顺人民币3000元和同村居民何忠清人民币4300元,骗取兴安乡宏德村王兴海人民币1000元。

    2011年6月份,汪海焦冒充双鸭山交警队民警,自称能帮助兴安乡兴业村居民何广化办理房屋产权证。在何广化请汪海焦吃饭的过程中,汪向何索得人民币320元。

    2011年7月末,被告人汪海焦冒充交警队民警,在兴安乡宏德村搭车认识了电动三轮车司机体瑞贵,后以能帮体瑞贵办理残疾人牌照为由,骗取体瑞贵人民币1000元。

    2011年7月末,被告人汪海焦冒充双鸭山外环交警,在兴安乡忠厚村,以能为其网友金贵香办理低保为名,先后两次骗取金贵香人民币1500元。

    2011年8月3日4时许,被告人汪海焦冒充双鸭山外环交警,自称是副大队长。在兴安乡精神村大桥以“客货混载”违规为由,向经过此地的四轮车司机付丙昌勒索人民币2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海焦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冒充人民警察进行诈骗,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故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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