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和贵平)
因父母反对,两人恋爱不成,曾相约自杀,但后来男友反悔,不愿自杀,女友竟持刀将男友捅伤。11月28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叶涵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叶涵与被害人马兵系男女朋友关系,后因马兵的父母反对,马兵提出了分手,深爱马兵的叶涵不同意。2011年5、6月初,马兵明确告诉叶涵他们必须分手,叶涵遂产生和马兵一起自杀的想法,向马兵提出一起自杀,一时被感动的马兵曾表示同意。2011年7月26日23时许,叶涵携带水果刀与马兵来到某小区东侧的河边,因马兵既不同意和好又不同意一起自杀,一时伤心欲绝的叶涵决定将马兵杀死后自杀。于是叶涵掏出水果刀朝马兵左胸猛刺一刀,马兵遂沿河边向南跑去,叶涵持刀追上马兵,再次朝马兵的右胸猛刺一刀,并向马兵的脖子左侧划一刀,后二人发生厮打,马兵挣脱叶涵逃跑。事后,叶涵拨打“110”报案。经鉴定,被害人马兵的损伤程序为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涵和被害人马兵感情受挫后,就产生了先杀死马兵然后再自杀的犯罪意图,案发当天持事先准备好的刀具捅伤被害人,虽造成了被害人轻伤的法律后果,但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健康的犯罪故意,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其意志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叶涵系投案自首,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其家属已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在量刑上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