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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一男子杀死情人后两次返回藏尸现场探望
发布时间:2011-11-29 16:35: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朱建锋 王石柱 吴娜)   “我不是故意要杀她的,当时太生气了,没想到掐她一下就死了,法院判吧,死刑死缓我都能接受!”被告人王洪喜在自我陈述时后悔的说到。11月28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洪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01年起,被告人王洪喜与被害人王小红长期姘居。2009年4月份,王洪喜与前妻离婚。后王洪喜多次要求与王小红结婚,被王拒绝。2011年1月11日19时许,王洪喜在王小红的暂住处,再次要求王与其结婚,被王拒绝,王洪喜恼怒之下用双手猛卡王小红的颈部,致其死亡,将尸体藏于床箱内。后王洪喜将王小红的手机、电磁炉、衣服等物拿走,逃离现场。2011年4月16日,公安人员将王洪喜抓获。

    由于自己对情人的感情太深,王洪喜还两次返回案发现场,查看尸体情况,还说了一些伤感的话。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洪喜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被告人王洪喜到案后对杀人、藏尸的罪行供认不讳,以及本案的起因等实际情况,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被告人王洪喜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文中被害人为化名)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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