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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酿车祸 撞伤自己也获刑
发布时间:2011-11-30 11:54:2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志坚)   醉酒驾驶无牌机动车,撞上停放路边的小车,致自己受伤,仍被公安机关查处。11月29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危险驾驶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古桂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1年6月7日中午,被告人古桂城与朋友刘某、古某在大汾圩镇吃饭,席间,被告人古桂城喝了约三两“四特”白酒和大半瓶啤酒。当日15时20分许,被告人古桂城酒后驾驶无牌“雄风”二轮摩托车沿大汾圩镇新兴街由东往西行驶至钟文峰屋前路段时,与钟文峰停放在路边的小客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被告人古桂城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江西吉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被告人古桂城的血液中检出酒精成分,含量为82.4mg/100ml,为醉酒状态。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古桂城危害公共安全,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能够成立。被告人古桂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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