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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醉驾醉相似 同日被捕同获刑
发布时间:2011-12-01 10:29:0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传新 柯予新 杨志伟)
11月30日,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同日对两起醉驾案做出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对2名男子判处拘役2个月和1个月零15天,各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此两案是该院依据刑法修正案(八)新罪名,首次以危险驾驶罪追究醉驾者刑责的案件。两起案件的被告人都有驾照,都明知道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但却都有“只要不被交警交警查住就没事”的想法,均存在侥幸心理,结果导致同日被捕,同一天获刑。 今年7月14日21时许,被告人张正常和3名朋友在开发区一家饭店吃饭喝啤酒后,驾驶其中一位朋友的小型越野客车送朋友回家,沿崤山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崤山路与六峰路交叉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民警用酒精呼吸测试仪测试出张正常已超过醉酒临界状态,随即带其到市中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经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张正常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1.5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今年7月19日16时10分,被告人赵胜利和2名朋友在市区一火锅店吃饭饮酒,喝了两瓶多啤酒后,驾驶借来的两轮摩托车沿崤山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上阳路与崤山路交叉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赵胜利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69.7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正常、赵胜利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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