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男子以做生意为名诈骗16万潜逃获刑五年半
发布时间:2011-12-01 11:14:3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昊 颜波)
被告人以做粮油生意、准备承包西宁火车站等各种理由向他人借款,然后采取携款逃匿的方式行诈骗之实。近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从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2005年上半年,被告人张从斌以在青海省西宁市做粮油生意和准备承包西宁市火车站货场缺钱为由,向本县涡北新城区居民刘少珍借款70000元,承诺一年内还款,并出具借条。借款到期后,刘少珍多次找被告人张从斌索要借款未果,后被告人张从斌藏匿。案发后,被告人张从斌退赔刘少珍10000元。 2009年3月21日,被告人张从斌以贩卖煤炭、买车缺乏资金为由,向本县城关镇居民夏学新和涡北新城区新城社区居民徐秀明借款50000元,张从斌找涡北新城区区政府某工作人员为其担保,并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于同年12月25日前还款。约半月后,被告人张从斌将其在城关镇大菜市经营的煤炭加工场关闭,并藏匿。案发后,被告人张从斌退赔夏学新5600元。 2009年5月13日,被告人张从斌以贩卖煤炭缺乏资金为由,向怀远县涡北新城区高皇村村民陈洪礼借款38000元,承诺3个月内还款,并出具借条。借款到期后,陈洪礼寻找张从斌未果。当年年底,陈洪礼经多方打听,在蚌埠市东风化工厂停车场附近张从斌经营的煤场找到张从斌,张从斌付利息7000元。随后,被告人张从斌以30000余元的价格将煤场转让并携款逃匿。 2009年6月2日,被告人张从斌以往本县工业园区贩卖煤炭缺乏周转资金为由,向本县涡北新城区高皇村村民刘春清借款5000元,承诺马上还款,并出具借条,后藏匿。案发后,被告人张从斌退赔刘春清5000元。 被告人张从斌诈骗四起,诈骗数额合计163000元;案发后,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206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从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骗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从斌采用欺骗的手段取得被害人的信任以骗取借款,得款后即藏匿,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鉴于被告人张从斌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