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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怀远县一男子屡次贩卖毒品获刑四年半
发布时间:2011-12-01 11:54:0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启侠 张培恩)   日前,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胡玉海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0年12月3日晚上8点20左右,被告人胡玉海在蚌埠市工农路苏三羊肉馆门口以200元钱卖给路岚岚毒品海洛因一包,交易完成后,被告人胡玉海欲离开时被当场抓获。缴获0.3克海洛因一包、毒资200元。经调查审理查明,被告人胡玉海在2010年10月、11月、12月间先后七次向路岚岚等人出售毒品共计约2.1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玉海违法国家关于毒品的管理规定,多次向他人贩卖海洛因约2.1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胡玉海归案后,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孙春英贩卖毒品案,具有立功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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