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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为他人调动工作为名诈骗近10万元获刑
发布时间:2011-12-02 15:44:3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姚义良)   承诺帮他人调动工作索人钱财,拿钱后赌博挥霍却不办事。2011年12月2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立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11月,被告人张立辉与被害人王学慧在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组织的员工培训期间认识,双方互相留了QQ号。2011年2月份,王学慧与被告人张立辉在网上聊天时,王学慧要求被告人张立辉帮忙将其调到南昌县信用社去工作。被告人张立辉当时因赌博输了钱,手头缺钱,便假装答应找朋友帮忙,借机骗取王学慧的钱。被告人张立辉提出办调动之事需要些费用,王学慧便同意,后被告人张立辉以到领导家走动、开调令及请领导吃饭等理由,先后七次共骗得王学慧人民币共计98000元,绝大部分赃款被被告人赌博输了。2011年7月7日被告人张立辉被抓获归案。后被告人张立辉家属代为退赔了被害人王学慧98000元,被害人王学慧对被告人张立辉予以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立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先后七次共骗取他人人民币98000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立辉家属代为退赔了被害人王学慧全部经济损失,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立辉的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立辉将骗得的赃款用于赌博的违法活动,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张立辉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被害人对被告人予以谅解,被告人张立辉当庭认罪悔罪,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判处缓刑。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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