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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遂川一会计为买挖机挪用公款两万元获罪
发布时间:2011-12-06 09:48:3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志坚)   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为了与女婿合伙购买挖机,两次挪用公款用于归还个人借款被查获。12月5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挪用公款案,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奉琛犯挪用公款罪,免予刑事处罚。

    2006年5月间,被告人王奉琛因无钱便通过银行贷款及向朋友有息借款等方式,共筹集资金50000元,参与其女婿何某等人入股合伙购买挖机进行经营。2010年4月16日,被告人王奉琛分两次从遂川县某中心小学公用账号上共支取公款合计20000元,用于归还其购买挖机时所欠朋友的借款。同年5月间,被告人王奉琛向亲戚借款归还了其所挪用的公款20000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奉琛身系国家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王奉琛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所挪用的公款,案发后亦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其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以免除处罚。据此,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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