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崇左中院对两名特大贩毒分子执行死刑
作者:许春莉 发布时间:2011-12-06 14:31:37
12月2日,广西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凭祥市分别对犯特大走私毒品罪的蒙氏江(女,越南籍)、运输毒品罪的陈鹏飞执行死刑。在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其执行死刑判决的刑事裁定书,验明正身后,两被告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经查明,2008年10月29日15时许,被告人蒙氏江从越南携带毒品,经过中国柬埔寨边境检查站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浦寨边贸点,后乘坐出租车前往凭祥市区,途经浦寨边境检查站中卡时,检查人员对蒙氏江携带的黑色女式挎包进行检查,查获5块毒品海洛因,共计净重1738.5克。 被告人陈鹏飞,意图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购买毒品运往广东省东莞市贩卖牟利。2009年11月11日,陈鹏飞到中国邮政钦州分行提取现金15万元,租赁小轿车作为运毒工具,并以外出为由邀约其堂哥驾驶租赁的车辆。当日13时许,陈鹏飞到凭祥市妇幼医院对面铁路桥桥底,向他人购买3块海洛因,放于小驾车副驾驶座位前的杂物箱内,让其堂哥开车返回钦州市。该车途经322国道凭祥市上石镇时,陈鹏飞被公开设卡查缉的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车内查获海洛因3块,共计1031.68克。 经法院开庭审理,认定蒙氏江走私毒品数量大,罪行极其严重;陈鹏飞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有显著社会危害性。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蒙氏江以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陈鹏飞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来源:
广西法院网
责任编辑:
长水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