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江西丰城一哺乳期妇女帮人售毒当场被抓获刑
发布时间:2011-12-06 15:50:20


     光明网讯(通讯员 葛春兰)   2011年12月6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熊雨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查明,2009年10月至2010年3月期间,被告人熊雨在丰矿帮助陶某(另案处理)出售毒品给李某、钟某、彭某、江某等人,共计15次,共卖出麻果68粒、冰毒1克。2010年3月21日6时许,被告人熊雨在丰矿一宾馆大厅,被丰城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当场从其身上缴获麻果57粒,重量计5.3232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雨目无国法,多次伙同他人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熊雨系从犯。公安人员从被告人身上缴获的麻果57粒,因未出售,属未遂。鉴于被告人熊雨在共同犯罪中起作用较轻,正在哺育幼儿,又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具有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