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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丰城一哺乳期妇女帮人售毒当场被抓获刑
发布时间:2011-12-06 15:50:20
光明网讯(通讯员 葛春兰)
2011年12月6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熊雨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查明,2009年10月至2010年3月期间,被告人熊雨在丰矿帮助陶某(另案处理)出售毒品给李某、钟某、彭某、江某等人,共计15次,共卖出麻果68粒、冰毒1克。2010年3月21日6时许,被告人熊雨在丰矿一宾馆大厅,被丰城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当场从其身上缴获麻果57粒,重量计5.3232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雨目无国法,多次伙同他人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熊雨系从犯。公安人员从被告人身上缴获的麻果57粒,因未出售,属未遂。鉴于被告人熊雨在共同犯罪中起作用较轻,正在哺育幼儿,又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具有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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