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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深人静爬墙入母校 抢劫师弟财物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12-07 11:07:5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志坚)
三青年无钱上网便去抢,进入母校抢走师弟财物被查获。12月7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抢劫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徐勤琳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00年12月1日,被告人徐勤琳与张某、丁某(均已判刑)商议到遂川某中学弄钱上网。次日凌晨,三被告人翻围墙进入该中学学生宿舍,由丁某负责望风,被告人徐勤琳和张某进入宿舍翻学生衣服找钱,遇到学生反抗时,张某采取言语威胁、打耳光等方式,强行抢走学生现金123.5元。 案发后,被告人徐勤琳在其父亲的陪同下,到该中学退还了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勤琳以非法占有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胁迫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罪名成立。被告人徐勤琳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徐勤琳案发后退清了全部赃款,且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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