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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聋哑男子砸奥迪Q7玻璃行窃获刑一年半
发布时间:2011-12-08 10:45:3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磊)   12月7日,江苏省赣榆县人民法院对砸车玻璃行窃的22岁的聋哑男子居某某,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1年9月15日18时许,被告人居某某来到江苏省赣榆县,在选中了一辆奥迪Q7轿车后,顺手从地上拿起石头将车玻璃砸开,随后伸手将副驾驶座位上的肩包抓在手里撒腿就跑。听到车报警声后,车主乔某看见拿着肩包在跑的居某某,最终在他人的帮助下将居某某抓住并报警,被盗的肩包内的共有5935.5元现金及10万元的欠条、银行卡等物品。

    另查明:居某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2月5日被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今年1月20日才刑满释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居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居某某系聋哑人,且所盗财物也归还给被害人,但考虑到居某某是累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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