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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法院“判后答疑”让当事人服判息诉
发布时间:2011-12-09 16:24:1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红连 曾小平)
2011年12月9日下午,在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一楼的判后答疑室,该院法官王伟明对一起果园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伍景华提出的疑问一一予以解答,当事人对法院判后答疑的做法表示满意,而不住地说道:“你们说得够清楚的了,我听明白了,同意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为消除当事人的疑惑,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案结事了,真正做到司法为民,最大限度地减少涉诉信访,促进社会和谐。吉安县法院经过不断摸索和实践,规范加强判后答疑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院要求作出裁判的审判庭为答疑的责任部门,案件承办法官为直接责任人,庭长为督办人。当事人拒绝承办法官答疑或对承办法官答疑不满意时,由审判长或庭长负责答疑。判后答疑,将适用答疑的案件明确为审理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法律文书明确为生效和未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具有履行义务的通知书,防止法官不答疑和滥答疑。 法官主要对判决主文的含义、证据和事实的认定情况、说理部分的内容、适用法律条文的含义、当事人提出的与案件相关的疑问进行说明和阐述。与案件无关和涉及审判秘密的问题,予以说明并做好解释工作。 该院要求,答疑时根据不同的案件、不同的当事人,以及当事人所处环境和心态变化,法官们要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借助“民俗、民风”阐述裁判理由。对无理缠诉的,多做教育说服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诉讼。 据了解,今年1至11月,该院所审结案件的服判息诉率高达91.3%,有效地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有效地从根本上、源头上减少、预防涉诉信访,促进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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