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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贩养吸多次贩毒 瘾君子获刑三年并罚金
发布时间:2011-12-09 16:32:41


     光明网讯(通讯员 饶亚军 吴未未)   河南省固始县一青年男子为了吸食毒品,采取从别处买毒,再从中克扣少量后以原价转手或直接加价转手的办法贩毒。在先后实施了8次犯罪行为后,该男子锒铛入狱。2011年12月9日,固始县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程如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程如弟,男,1977年1月出生,无业,住固始县城关镇东店村。

    被告人程如弟长期吸食毒品,并熟悉购买渠道。其与固始县男子张某相识。张某染上毒瘾后,央求程如弟帮忙购买毒品,程一口答应。2008年5月份的一天,被告人程如弟在广州从他人手里以500元钱购买了1.6克的冰毒(甲基苯丙胺),回到固始后在其家中和吸毒人员张某共同吸食约0.5克,剩余约1.1克以600元价格卖给张某。

    2008年大约7、8月份的一天,张某打电话给被告人程如弟,让其帮忙购买冰毒。之后程如弟联系张某某以500元钱购买0.6克冰毒。程如弟克扣0.1克后,将剩余0.5克以500元价格卖给张某。

    此后,自2008年8月至2010年5月,张某又先后6次电话联系被告人程如弟购买冰毒。程如弟联系他人,共以2900元购买了3.5克冰毒,自己克扣1.1克后,将剩余2.9克以2900元价格卖给张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如弟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4.5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被告人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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