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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法院刑事审判“六法入手”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1-12-12 10:08:41
光明网讯(通讯员 田源)
山东省东明法院坚持“六法入手”工作思路,全力推进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机制,力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今年1-11月,该院共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45件,全部以调解方式结案,最大限度地节约了司法资源,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从“情”入手。加强情感沟通,用亲情、友情的亲和力感动当事人。从人情、伦理的角度向当事人分析案情,找准切入口,适时适度提出调解方案,从而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消解双方冤仇。 从“信”入手。在调解中,双方当事人将自身权力自愿置于中立法官之下,法官必须取得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充分信赖,使当事人能够放心地把自身权利托付给其调处,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必须坚持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权益、人格等一律平等,不能对任何一方带有感情色彩,要格外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注意到细节,要慎之又慎,细之再细。 从“结”入手。找准案件症结所在,因案施调,对症下药。对当事人认识片面,性格固执,认死理的案件,法官积极发挥主导作用,找到双方症结所在,耐心细致做思想工作,帮助当事人懂法明理,顺利达成调解协议。对原告有一定过错的案件,法官在调解时明确指出双方的错误,促使原被告双方反省自责,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 从“巧”入手,注重调解方法,充分运用“大调解”工作经验,适时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包括相关职能部门、人民陪审员、当事人亲友、单位、社区等,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做好双方当事人疏导教育工作,借助社会力量来促成调解。 从“法”入手。通过帮助当事人计算期待利益,发挥法官的释明义务,明晰既得利益与期待利益之间的差距和期待利益实现的可能性,使当事人对判决的可能结果和面临的诉讼风险有合理的心理预期,促使被告人及其亲属能够主动履行赔偿义务,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也有利于解决民事部分赔偿的执行难问题。 从“和”入手。以和为贵,采取“面对面”或“背对背”方式,倾听当事人的意见,待各方当事人将自己不满情绪宣泄后,有针对性地对被告人及其父母进行分析开导,指出判决的不利后果,促成被告人对案件的调解抱有积极的态度。进一步深入案子背后,尽可能多地掌握案件及双方当事人的信息,找准突破口,把握时机,及时促成和解。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定纷止争,达到“案结、事了、人和”。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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