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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劳动纠纷 天津四方联动
——天津高院推行“四方联动调解机制”纪实
作者:祖先海   发布时间:2011-12-15 11:28:09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争议案件呈快速增长趋势。劳动争议案件的持续增多,不仅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长远的健康发展,也影响了辖区的和谐稳定。如何有效快速化解劳动争议纠纷?2009年,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主导在全市推行建立“四方联动调解机制”,为破解这一难题提供了有益的尝试。据了解,这一机制经过三年的运行和发展,天津辖区的劳动争议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2010年全市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比2009年下降了25%,2011年比2010年下降了30%,其中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比2010年下降了80%。这一机制为何有如此大的功效?天津法院主导创建这一机制的初衷是什么?它又是怎样运行的?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近日深入天津法院展开采访。

    缘起:劳动争议案件呈井喷式爆发

    万事都有一个源头,构建四方联动调解机制也不例外。当被问及天津高院为何要在全市主导推行建立“四方联动调解机制”这一话题时,天津高院民一庭庭长刘莉坦言:是形势所迫。她告诉记者,2008年,天津法院系统受理案件数量经历了一次井喷式爆发,由2007年以前14万多件一下子跃升至18万多件。这多出来的4多万件案件中,约有一成是劳动争议案件。

    为什么一下涌现出这么多劳动争议案件呢?刘莉认为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天津市作为传统工业城市,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形势、社会结构、社会观念、经济模式发生了深刻变化,特别是天津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纳入国家发展战略以来,给天津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大量投资的引进和重点项目的落户,大批企业在津建厂,使得大量外来务工人员集聚天津,给就业以及管理带来了巨大压力,加之国有企业的转型、转制、退出,使得劳资双方的利益冲突日渐凸显,成为社会不稳定的热点因素。二是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布施行,一方面为劳动者争取自身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极大地唤起了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三是受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冲击,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出现问题,裁员、降薪等现象频繁发生,引发大量劳动争议纠纷。

    这三个方面不利因素的叠加,将天津市劳动关系状况推向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敏感期,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急剧上升,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前所未有的井喷之势。2008年,劳动仲裁机关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达16912件,人民法院受理达8633件,同比分别上涨了160%和176%。劳动争议已逐渐呈现出争议数额不断增长、矛盾难以调和、群体性纠纷增多、社会敏感性增强、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等突出特征,直接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和天津发展环境。

    如何破解这一难题?单靠法院一家之力,不可能也不现实,必须发挥社会相关组织对劳动用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作用。基于这一思路,天津高院党组便产生了通过整合资源,构建快速、高效、灵活的争议预防及调处机制,从根本上化解劳资纠纷的构想。

    破局:构建四方联动调解机制

    理念是行动的指南。为破解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急骤增长的困局,天津高院成立调研小组,通过走访各级工会组织、劳动保障部门和人民调解组织后发现:这些组织在调处劳动纠纷方面都曾发挥过巨大作用,也曾付出了艰苦的努力。但是,由于各自为战、缺少资源整合和彼此的衔接配合,没有形成化解劳资纠纷的合力,客观上未能有效地发挥出社会管理应有的成效。

    症结找到了,行动就有方向。为最大限度地整合优化调解劳动争议的社会资源,构建劳动争议纠纷大调解格局,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最大限度地实现关口前移,把问题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高效、快捷、公平、公正地调处劳动争议纠纷,天津高院积极与天津市总工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司法局研究协商,决定建立劳动争议纠纷四方联动调解机制,形成一个以基层为主、区域(行业)为主,主体合法,职责明确,分层负责,调解为主,合理维权,快捷高效,四方联动的劳动争议纠纷大调解格局。

    天津高院的构想很快得到了这些单位的响应,并得了天津市委政法委的高度重视。2009年11月,天津市委政法委在天津高院主持召开全市多方联动大调解经验交流会,推动和深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多方联动大调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据了解,这一机制设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有天津市高院、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四家单位主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组长实行轮流值班制。其主要职责:一是根据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结合天津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现状,提出对策和意见,进行规划和指导;二是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的同时,整合优化调解劳动争议纠纷的社会资源,实现低成本调解劳动争议纠纷的目标;三是建立健全联动调解劳动争议纠纷的长效机制,构建大调解格局,使各种方式的调解有效对接,从体制上、机制上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四是对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事件制订联动调解方案,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四方联动调解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四家单位具体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并各指派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

    运行: 四项机制确保联动有序开展

    四方联动机制怎么运行?怎么协调解决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和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矛盾纠纷呢?

    刘莉告诉记者,为确保四方联动工作合法有序地开展,他们专门探索建立四项联动调解长效机制。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规定每季度末召开工作例会,各成员单位及时通报各方工作情况、涉案信息及政策规范等,分析劳动争议发生情况和研讨重大疑难案件法律适用问题。每次例会后,都将会议讨论的问题刊登在专门为四方联动调解机制创办的《天津劳动争议纠纷四方联动调解机制工作通讯》上,为分析动态、协调行动、整合资源、科学维权提供依据。二是建立重大事项会商和应急机制。要求任何一方发现重大、疑难、敏感及30人以上的群体劳动争议苗头,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及时通报,联合做好矛盾的控制,力促纠纷的妥善解决。遇有群体纠纷、矛盾激化等突发事件,四方合力工作,化解纠纷。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紧急情况早通报,矛盾激化早介入,合各方之力,化矛盾于无形。三是健全统一法律适用和业务交流培训机制。通过法律研讨、案例示范、法规解读等多种方式开展业务研讨,合理掌握裁判尺度,实现审、裁机构间的无缝对接。各方定期交流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经验,相互组织业务培训和研讨活动,共同提高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和裁处技能。四是完善服务企业机制。联动四方成员单位立足本职,延伸服务。比如,市总工会与市司法局共同推动在区、县全部建立工会法律援助站,到明年底估计可达100家。与此同时,他们还联合律师事务所成立了105人的工会律师团、法律顾问团。劳动部门和法院邀请企业相关人员、劳动者旁听典型劳动案件的仲裁、审理,以案释法;同时对审判中发现的问题以司法建议、劳动争议白皮书等方式,对企业提出改进意见。此外,各成员单位多次深入辖区及相关企业,通过举办劳动争议座谈会、劳动法律法规专题讲座等形式,对企业和劳动者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企业主依法用工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促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理性解决纠纷,促进辖区内劳资关系和谐发展。

    合力:矛盾调处实现无缝对接

    矛盾调处实现多部门无缝对接,是天津四方联动调解机制的一大特色。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金晨生告诉记者,所谓无缝对接,就是四家单位中不管哪个单位发现矛盾纠纷苗头,要在第一时间报告给某个具体负责部门,并且协助该部门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成功化解天津保安服务总公司铁路分公司1760多名员工申请该单位补缴社会保险纠纷一案,便是河北区法院运用这一机制调处矛盾纠纷的典型案例。该案发生在去年年初,起初,有十几名天津保安服务总公司铁路分公司的员工到河北区劳动局监察科反映该分公司没有给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而这些员工大多面临退休,若不解决这一问题,势必影响退休后的生活,因此,情绪非常激动。据这十几名员工反映,像他们这种情况在该公司十分普遍。听了这十几名员工的情况反映,河北区劳动局监察科的同志敏感地意识到,这一问题极有可能引发一起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于是,他们马上将这一情况报告给局长。局长立马启动“四方联动预警机制”,将情况通报给河北区法院。两家很快成立工作组,由金晨生带队,会同河北区劳动局监察科的负责同志一起,来到天津保安服务总公司铁路分公司。在向该单位了解情况后得知,该单位确实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而且员工人数多达1760多人。工作地点从河北秦皇岛至山东德州一线,员工有的是城镇户口,也有农民工,而有的农民工员工在该单位工作已达十余年。然而,当有关部门要求该公司补缴职工的社会保险时,遭到了该公司主管领导的断然拒绝,用他的话说:“爱上哪告上哪告去,补缴没门儿!”

    针对这种情况,劳动主管部门耐心地向该单位宣讲了社会保险缴纳政策,而法官从诉讼这一角度耐心地向他们宣讲了有关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为尽快化解纠纷,金晨生还现场主动替该单位计算补缴社会保险的数额,并对他们进行了诉讼风险提示,使该单位领导认识到,一旦此起纠纷解决不好,引起集团诉讼,有可能导致该单位无法生存。在工作组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下,该单位领导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积极配合劳动仲裁机关工作,化解了这起纠纷。据了解,这一涉及1760多人的补缴社会保险纠纷案,已于去年七八月间以案外调解的方式妥善化解。

    类似这样的案例还有多起。记者了解到,这一机制建立以来,共协调化解劳动争议纠纷58233件。有力地缓解了紧张对立的劳资关系,促进了天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拓展:将联动模式向基层覆盖

    基层是化解矛盾的重心。为了将大量的矛盾化解在基层,四方联动领导小组针对天津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发展的实际需要,不断更新理念和创新工作方法,将联动模式向基层覆盖。

    一是健全基层和区域性调解网络。据了解,他们在全市25人以上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中,建立各类劳动争议调解组织17461个,覆盖3.5万个单位。对区域内部分企业规模小、坐落分散、无主管部门、难以单独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问题,四部门联合发文,建立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级劳动行政部门、工会、司法等部门代表以及企业代表组成的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通过开发公益岗位,选聘了400名大学毕业生充实到基层劳动争议调解队伍。二是积极探索企业、社会、街乡镇、区县“四级递进”劳动争议调解模式。即先由企业劳动调解委员会内部调解,努力将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调解不成的,由社区街道逐级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仍然调解不成的,由区工会、司法行政等部门介入,进行外部沟通,促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三是着力构建调裁结合的仲裁办案新模式。尝试《先予调解建议书》置换《仲裁调解书》等做法,把仲裁工作的着力点由“以裁为主”转换到“以调解为主”上来,力争做到多调少裁、能调不裁。四是提供司法支持。人民法院负责对基层调解组织进行培训,对企业和街乡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审查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力。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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