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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清正的选人用人风气保障竞争上岗工作的顺利进行
作者:李新   发布时间:2011-12-19 10:41:25


    选人用人问题,是干部工作的核心,历来为社会关注。为加快中层领导干部队伍年轻化建设和梯次配备步伐,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特别是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去年3月份,怀远法院按照“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要求,对21个中层领导职位实行了竞争上岗,经过思想发动、公布职位、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竞职演讲、民主测评、任职考试、组织考核、任前公示、决定任命等程序的紧张工作,有24名同志实现了竞争中层正副职领导岗位的目标,对16名同志进行了工作岗位的调整。通过一年多的跟踪考察看,这项工作确实进一步激发了全院干警的工作热情,促进了法院工作发展。实践证明,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大力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就能够把德才兼备,胜任工作,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出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营造务实高效,风清气正的良好风气,对于事业的发展大有好处。

    一、主要经验做法

    加强领导,深入进行思想发动。这次竞争上岗,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竞争上岗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实施方案、公布竞争职位、资格条件、方法步骤,日程安排和竞争上岗过程中的其他重要事项,坚持做到组织周密,程序严谨,公开透明,工作细致,监督到位,民主高效,杜绝任何环节的暗箱操作,积极构建一个能够使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平台,多措施保障全院干警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发动干警积极支持,广泛参与,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广泛调研,慎重酝酿出台实施方案。在制定方案过程中,院党组及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对我院的干部状况、思想动态、工作需求等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广泛征求全院干警的意见,借鉴其他法院竞争上岗的成功经验,就有关重要问题向县委、县人大、县组织部门请示汇报,最后出台全面、科学、合规、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及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方案充分考虑到本院的现状和未来发展,既大刀阔斧,又友情操作,既积极推进,又平稳过渡。特别是在干部平时工作实绩的运用上有所突破,规定个人因工作成绩突出而获得县级以上表彰的可进行加分,广大干警普遍能接受。实践证明方案是严密而又切实可行的,为竞争上岗的顺利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精心组织,严格按程序规范操作。在具体操作中着重抓了以下几个主要环节:抓好资格审查。我院此次竞职选拔在参选资格和条件上进行了大胆突破。除了符合正职竞职条件的干部可以选择两个职位外,还规定,任助理审判员1年以上的均可以参加竞争。这一举措,革除了论资排辈的弊端,扩大了选人用人的视野,激发了想干事、能干事年轻干警的积极性。由于思想发动工作比较充分,广大干警以极大的热情积极支持这项竞岗工作,踊跃报名。经过竞岗领导小组审核,33名同志符合报名资格。每类职位的报名人数均高于1:1的比例,符合竞争上岗的规定。精心组织演讲测评。3月6日召开了竞职演讲大会,33名参与竞岗的同志逐个走上讲台,发表了热情洋溢的演讲,对自身的条件、工作实绩、竞争优势、工作打算进行了全面的阐述,表达了把个人价值的实现与审判事业科学发展紧密相联的良好愿望。演讲后,由县人大、县政法委派员和本院领导组成的演讲评分小组现场对演讲者打分,全院干警对演讲者进行民主测评。严密安排任职考试。3月7日下午,竞岗办组织竞职者进行了闭卷考试,主要测试竞职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为了保密,试卷命题和阅卷工作均是委托外单位进行的。全方位进行组织考察。竞岗领导小组根据竞职演讲、民主测评、业务考试三项得分及加分总和,按照差额原则确定了25名考察入围人选,并予以公布。成立了由人大、政法委、我院部分人员组成的联合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征求意见等形式,对入围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了全面考察。院党组根据考察情况,综合考虑审判工作实际,决定24名任职人选进行公示,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有关部门进行了任免。

    强化监督,确保竞争上岗工作的公正性。为了更好地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怀远法院在竞争上岗工作中切实采取了“四公开、四监督”的办法,即:竞争职位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竞争程序公开、各项成绩公开,落实纪检部门监督、组织人事部门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在报名条件上,既坚持选拔干部的年轻化导向,又兼顾其他年龄段的实际。在演讲、笔试阶段,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基础上,把两项测试导向定位在靠理论修养和基本功底的竞争,靠综合能力和内在素质的竞争,靠实践锻炼和经验积累的竞争,有效避免了死记硬背、临阵“磨枪”、纸上谈兵等高分低能现象,营造了良好的竞争环境。

    二、取得的成效较为显著

    充实和优化了中层干部和法官队伍结构。新任正副职(含轮岗交流3人)26人,最年轻的32岁,平均年龄39.5岁,均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1人具有研究生学历,女同志达7人,实现了干部队伍的新老交替,形成了合理的干部结构和梯次,为法院工作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树立了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通过这次竞争上岗,始终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以发展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对那些默默无闻、任劳任怨、不事张扬的同志不能亏待,为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同志提供舞台,让那些无所作为、得过且过、业绩平平的人受到谴责,使那些弄虚作假、投机取巧、跑官要官、走门子、拉选票的人没有市场,形成了干部“治懒治庸”新机制。通过这次竞争上岗工作,全院干警普遍认识到,要想得到组织和群众认可,在怀远法院有所发展,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走正道,坦荡做事,多干实事,少说空话,做出优异的成绩,有为才能有位。

    强化了法官进取心和实干精神。竞争上岗打破了干部工作中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的思想,为优秀法官提供展示自己的机会,教育锻炼了干警,激励作用显现,使干警不仅产生了积极向上的进取意识,同时也产生了危机感和压力感,增强了责任意识,激发了工作的动力,形成勤奋学习,扎实工作的良好作风。

    全院干警的满意度高。由于操作规范,公开公正,使得竞争结果符合群众和组织的预期,获得大多数干警的支持和认可,具有较强的公信力,达到组织满意、领导满意、群众满意。

    三、竞岗工作成功的原因分析

    怀远法院这次部分中层领导职位竞岗工作之所以能够取得以上成效,根本的原因就是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匡正了选人用人的良好风气,坚持了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取得上级部门和领导的重视支持。在具体工作中,及时将有关重要事项、重要环节和需要解决的相关问题,及时向县委、县人大、市中院、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等部门进行汇报请示或谘询。各领导部门本着一切有利于法院工作的原则,大力支持我院放手大胆地开展竞岗工作,认真听取我院竞岗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一些关键环节,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派员参与竞岗工作,及时办理各种手续,有力保证了竞岗工作能够互相衔接,稳步推进。

    二是院领导班子充分沟通。大到全院的通盘考虑、方案的制定和程序安排,小到具体问题的处理上,院领导班子成员都能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从法院大局出发,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达到认识一致,思想一致,口径一致,同时做到明确分工,默契配合,形成合力,体现了党管干部的原则,从组织上保证了这次竞争上岗的圆满成功。

    三是坚持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竞争上岗全过程的运作中,始终坚持了公开原则,确保了公平公正,形成了全院干警广泛关注,符合条件的干警从大局和事业出发,以正确健康的心态广泛参与,形成了一个公正和谐、平等竞争、风清气正、规范有序的竞岗氛围,没有出现诬陷和诋毁他人,搞不正当竞争的现象,体现了全院干警体现出重大局、重团结的集体荣誉精神。这次竞岗中,一些老同志由于年龄原因主动让出位置,把机会留给年轻干部,他们对这次竞争上岗工作的支持,充分表现出老同志高尚的风格和情操。另外,对一些竞争没上来的同志,他们也能认识到,竞争就是要能上能下,有一批干部上去了,当然也就有一批干部要下来,这是竞争的必然。他们志在参与,从大局出发,理解和支持这次改革,正确对待上下去留,精神和品德非常可贵。

    四、对今后竞争上岗工作的思考

    当前,实行竞争上岗,是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实现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标准的最优手段。通过怀远法院这次竞争上岗工作的实际操作,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重点把握。

    一要加强宣传教育和实践引导,营造良好的竞争氛围。要结合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最新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活动,进一步学习宣传《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等法规文件,大力宣传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然性和重要性。同时,扩大竞争上岗的范围,逐步由部分部门的部分职位向所有具备条件的职位拓展,使竞争成为晋升职务的一种有效途径。通过宣传和“逢升必竞争”机制的建立,使广大干部和群众充分认识到在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际步骤,是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重要措施,是树立正确用人导向,纠正用人不正之风的有效手段,帮助广大干部群众消除各种顾虑,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参与竞争上岗,形成人人参与竞争,个个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二要扩大民主和监督,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首先,要始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职数、职位、条件、参竞人员、程序、方法、成绩、结果八公开,把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交给群众,增强竞争的透明度。其次,要接受上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监督,接受上级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接受同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第三,逐步建立监督员队伍,对竞争上岗的全环节进行监督。

    三要把好三道前置关,建立科学有效的干部评价机制。在严格执行中央《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所确定的操作程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职位的要求,可把三项内容进行前置,把好前三关。一是把民主测评程序前置,放在第一道程序中,考量竞争者的群众基础。二是注重对将工作实绩运用到竞争上岗工作中,选拔和使用干部的一条重要原则就是注重实绩,要将竞争者的工作实绩设定合理的权重,合理进行前置,防止单纯以票取人,不让“有实绩无人气”的人吃亏,也不让那些一心想当官,热衷于找关系,走门子,拉选票的人占便宜。三是实行“一票否决制”,将廉政考核进行前置,通过建立“廉政防火墙”将存在廉政问题的竞争者隔离出局,从源头上进行把关。对通过前三关的竞争者,才能参加笔试和面试,从而避免人为的不合理因素。同时,还要合理确定笔试、面试、民主测评比例,在坚持党管干部的前提下,要注重参考年度考核等内容对入围竞争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全方位考察,防止出现偏差。

    四要制定配套措施,推进竞争上岗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和相关配套措施。在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的前提下,规范竞争上岗程序,缩短周期,降低成本,提高效率。遵循干部成长的客观规律,掌握好竞争上岗的资格条件,既减少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也防止拔苗助长的用人风险。加强任职培训,重视对干部的后续管理,完善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实绩考核制度、领导干部任期制等,真正形成干部能上能下的机制。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奖罚和优胜劣汰机制,加大对上岗干部的考核力度,让“上”的干部有危机感,“下”的干部有“上”的动力和机会。

    (作者单位: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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