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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举办服务保障中原经济区建设司法论坛
作者:冀天福   发布时间:2011-12-19 10:46:18


会议现场。
    12月16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服务保障中原经济区建设司法论坛。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勇,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三农”问题专家刘守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陈小君,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余凌云,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永苏到会讲话。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谢德安主持会议,副院长年万红,巡视员张中林出席会议。

    举办此次司法论坛的目的就是要进一步总结全省法院在服务保障中原经济区建设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深入探讨人民法院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促进河南省法院在服务保障中原经济区建设的伟大实践论坛围绕两个主题进行:一是为中原经济区建设创造优质的司法环境;二是解决“三农”问题过程中的司法服务与保障。整个论坛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来自河南法院的同志发言,第二阶段由来自周边法院的同志及专家学者发言。

    张立勇强调,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担负着支持农业发展、维护农民权益、保障农村稳定、促进农村和谐的重要职能,全省法院要准确定位,主动融入,积极作为,找准人民法院保障和服务“三农”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从司法政策、宏观指导、具体措施上更加关心农业、更加关注农村、更加关爱农民,加大对农业发展、农民利益、农村繁荣的司法保护力度,着力在司法工作求深化、谋推进、见实效上下工夫,确保党的各种支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河南省新型农业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张立勇要求,一要真情实意“爱农”。要切实解决好对农民群众的感情问题,一定要从思想上真正把农民群众当亲人,以对待自己亲人一样的感情、一样的方式、一样的态度去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司法服务。二要毫不动摇“安农”。全省法院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厉打击村霸、乡霸等恶势力和黑社会性质组织,依法惩处其背后的“保护伞”,坚决消除造成农村地区治安混乱的祸根;严厉打击盗窃、抢夺、抢劫、破坏农业生产生活资料特别是油气、电力、电信、水利等基础设施的违法犯罪,制售假农药、假化肥、假种子等坑农害农犯罪,拐骗、强迫农民工、未成年人劳动、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安全感;严厉打击制贩毒品、赌博、传销等违法犯罪,进一步净化农村社会环境。三要坚定不移“护农”。就是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涉农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四是要千方百计“便农”。要开辟“绿色通道”。对每一起涉农案件,在立案环节,要畅通立案渠道,简化审查程序,做到当即审查,当即受理,当即立案。在审判执行环节,要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做到快审、快结、快执。要继续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进一步加大巡回审判和调解工作力度,把法庭开到离农民群众最近的地方,深入田间地头巡回办案,就地立案、就地审判、就地调解、就地结案、就地执行,让农民群众减少诉讼奔波。要充分发挥社会法庭作用,全面推行“法官村长”制度,积极落实便民措施。要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民群众,一律不预收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和执行案件受理费;对农民群众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的,要该缓的缓、该减的减,该免的免;对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而申请执行的农民群众确有经济困难的,要采取司法救助等方式予以必要的救助。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在讲话中首先对河南法院几年来取得的工作成绩给予充分肯定,他说,近年来,河南法院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求真务实,能动司法,各项工作都取得了突出成绩,走在全国法院的前列,赢得了各级领导的高度评价和肯定,也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

    胡云腾强调,在今后的工作中,河南法院的工作在服务和保障中原经济区建设中要突出三个做到,即:要认识到位,增强服务和保障中原经济区建设的主动性;要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服务和保障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刑事司法保障;要能动司法,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的职能作用,为服务和保障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

    该省部分中院、基层法院的院长、副院长、研究室主任,省法院各部门负责人及审判业务部门的审判长参加了会议。



来源: 河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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