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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小伙替人解气将他人砍成重伤领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1-12-19 16:37:3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徐春)
21岁的年轻小伙子为朋友解气,伙同另外五人砍伤他人致重伤,等待他的将是三年牢狱之灾。近日,江西省九江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钟礼洁有期徒刑三年。
2010年1月13日下午,邓浩波(已判刑)打电话给钟礼洁、邓居松(已判刑)、陈超(另案处理)、罗正林、陆振佳、“发伢”、“猪伢”(以上四人均在逃)七人说他与被害人陈某之间有矛盾,让“哥们儿”几个帮他出出气。八人商量好之后带着八把自制砍刀,在瑞昌市包了一辆面包车赶往港口街镇茶岭村。到了目的地之后,“猪伢”守着面包车,邓居松、罗正林守在副食店,钟礼洁、邓浩波、陈超、陆振佳、“发伢”持刀到村庄内搜寻被害人陈某,当发现陈某正准备上车到九江时,钟礼洁等人冲向陈某将其砍成重伤,后八人乘面包车逃往瑞昌。2011年8月5日上午,九江县公安局刑警在瑞昌市五里桥附近阿修罗网吧将钟礼洁抓获。 案发后,钟礼洁与被害人陈某达成了赔偿协议,赔付给陈某二万五千元,后陈某提出申请不追究钟礼洁的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钟礼洁伙同他人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钟礼洁家属代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害人陈某提出不追究被告人钟礼洁的刑事责任的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以采纳。一审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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