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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少时邀人抢司机 成年后自首获轻判
发布时间:2011-12-21 09:22:20
光明网讯(通讯员 罗来庆)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一审判处被告人袁清文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3月30日晚上11时许,被告人袁清文邀集邹某、黄某(均已判刑)一起去“搞钱”。三人从丰城市剑南街办丁家村出来,袁清文在剑南红绿灯处拦下司机谢某的的士车,三人上车后,袁清文对谢某说去街心花园。到街心花园后,被告人袁清文假装问被告人邹某、黄某他们的朋友来了没,二人回答说没有来。被告人袁清文遂叫谢某把车开到一九五地质队里面去。尔后黄某和邹某下车,黄某堵住司机的车门,邹某在车前望风。被告人袁清文则拿出跳刀威胁谢某,从谢某身上抢得人民币200余元和摩托罗拉手机(价值600元)一部。案发后,被告人于2011年10月11日到丰城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清文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袁清文系主犯,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有自首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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