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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作者:姚晨奕 胡佳佳 发布时间:2011-12-22 13:27:18
据12月21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该院喜获“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也是该院首次获此殊荣。
近年来,江西高院在抓好执法办案工作的同时,不断加大文明创建工作力度,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为实现江西科学发展、绿色崛起、进位赶超提供了和谐平安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自2005年以来,该院连续五届被评为“省直文明机关”,连续三届被评为“江西省文明单位”,2008年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据了解,在此次表彰的全国文明单位中,江西法院系统中除江西高院外,寻乌县人民法院也榜上有名。 来源:
江西法院网
责任编辑:
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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