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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登法院为“清网”行动被告人首次召开缓刑听证会
发布时间:2011-12-22 14:18:4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史丽丽 刘美玲)
12月20日,一场特殊的听证会在山东省文登市人民法院召开。该院针对一起12年前抢劫案的被告人王某能否适用缓刑问题,邀请了当地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的工作人员以及王某的父母、所在社区负责人及邻里朋友举行此次听证会。据悉,此次缓刑听证会是威海法院系统首个缓刑听证会。
1999年,年仅17岁的被告人王某与他人一起采用殴打、语言威胁等手段抢劫受害人财物。案发后,其他同案犯均被抓获判刑,但王某一直在逃。今年10月10日,在全国“清网”行动中,王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 考虑到全国“清网”行动对主动投案自首犯罪嫌疑人给予宽大处理的人性化政策,结合今年《刑法修正案(八)》对于未成年被告人加大缓刑适用力度的法律原则,为了弥补因为时间间隔过长而不能对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王某进行社会调查的缺憾,同时也是为了更全面了解王某的情况,为日后的审判量刑提供参考,文登法院在开庭审理查明案情后,决定引入社会监督,召开听证会,对王某是否具备缓刑监管条件进行评估。 听证会上,王某真心忏悔了自己所犯下的罪行,表示在逃亡十一年间,他不敢用真名,到处打工流浪,现在投案自首后,终于觉得有希望能重新做人了,不管法院如何判决,他都会服判认罪,积极改造。王某所在社区负责人表示,如果对王某适用缓刑,社区愿意配合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对其进行帮扶矫正。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的相关工作人员也表示,如果能够对王某适用缓刑的话,公安机关与司法局会积极对其进行监管。王某的父母以及邻里均表示会积极帮助、监督王某改造。 该院少年审判庭庭长介绍,此次听证会是法院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检察院与社会力量联动助推“清网”行动的体现,同时也整合社会资源实现了对被告人缓刑考察、判后帮教的无缝衔接,希望能鼓励更多的在逃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改过自新。目前,该院已依法对王某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三年的判决。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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