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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一煤电公司业务员收受供货商贿赂获刑
发布时间:2011-12-23 09:02:5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夏燕)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受贿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熊俊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
法院查明,2008年10月至2011年6月,被告人熊俊在煤电公司物资供应部任物资供应部任材料业务员,负责山西煤矿、流舍煤矿竹帘、木棍采购、协助验收,并每月给供货商开出结算证明。期间,被告人熊俊从邓某等人处采购了竹帘、木棍。为了感谢被告人熊俊的关照,邓某、刘某共送给被告人熊俊人民币计13200元;黄某共送给被告人熊俊人民币计8000元。案发后,被告人熊俊所得赃款21200元已被检察机关追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熊俊身为国有企业职工,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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