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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买了又卖 买家卖家现场被擒
发布时间:2011-12-23 11:21:3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韵妃)   12月23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雷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廖东绿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1年3月7日22时许,廖东绿接到吸毒人员刘某求购毒品半胺“k”粉氯胺酮的电话后,到贵港市英皇凯歌国际会所先以人民币500元的价钱向雷昌购买了一包半胺氯胺酮,然后在该会所四楼楼梯间,廖东绿将购买得的半胺氯胺酮以人民币600元转卖给刘某。毒品交易完毕后,廖东绿在三楼至二楼的楼梯间将人民币500元交给雷昌。尔后被告人雷昌、廖东绿及刘某在英皇凯歌国际会所被公安人员抓获,从刘某身上缴获净重9.86克毒品氯胺酮。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雷昌、廖东绿明知氯胺酮是毒品仍予以贩卖,他们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雷昌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雷昌、廖东绿到案后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依照《刑法》相关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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