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罗来庆)
2011年12月26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军、任金根拘役5个月、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院查明,2011年8月27日,被告人李军应聘为丰城一批发部的送货司机,被告人李军、任金根商量准备骗取该批发部的货物。8月29日16时许,批发部老板杨某让被告人李军去仓库拉矿泉水,被告人李军借机开着批发部的三轮车到仓库,骗保管员说老板让他来拉王老吉等,之后从仓库拉走了110箱王老吉、1箱五星白云边酒、1箱四星白云边酒。之后,被告人李军、任金根将骗来的货物拉到丰矿、孙渡、丰城煤运车站等地进行销售,销售王老吉44箱、白云边酒9瓶,得赃款3600余元。被告人李军、任金根于2011年9月7日在丰城煤运汽车站销赃时,被告人任金根被民警当场抓获,现场缴获56箱王老吉、3瓶五星白云边酒。当日,公安机关根据被告人任金根提供的线索抓获被告人李军。经丰城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赃物价值人民币869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军、任金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任金根具有立功情节,可从轻处罚;两被告人李军、任金根自愿认罪,且系初犯、偶犯,可酌情从轻处理。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